北京安全生产许可证改为区建委审批,2023年1月1日执行
北京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最新政策要点汇总,2023年1月1日执行:
1、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海淀、朝阳区、通州区、昌平区、顺义区、亦庄、大兴,均改为区建委审批;
2、实施承诺制;注意:承诺制审批的会在审批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
3、2023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
1、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海淀、朝阳区、通州区、昌平区、顺义区、亦庄、大兴,均改为区建委审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时,由对应的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审批部门负责通过全程网办形式办理相关业务。
2、实施承诺制;注意:承诺制审批的会在审批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时,可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京建发〔2021〕91号)要求,可通过网上选择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自贸区内告知承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重新核定(含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因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经济性质变更等需重新核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自贸区内告知承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重新核定(含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因已有资质项发生增项、升级等变更等需重新核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自贸区内告知承诺)等事项,并在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接受复核。各相关区审批部门在办理企业申报的告知承诺制事项时,应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所应满足的条件,企业承诺已经具备全部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3、2023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6日发布,《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将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C0292-2022)》,启用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可自行登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平台自行申请打印新版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