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均需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哪个地方审批?
广播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不依法办理将面临哪些危害?
合法经营 保护权益
取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
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追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播电视许可证办理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3)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有“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营范围);
(4) 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5) 公司章程复印件;
(6) 其他相关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