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2年3月24日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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