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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不做工商年报,罚款1万

时间:2022-03-31 点击:501次

  新规:不做工商年报,罚款1万

  自2022年3月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注意!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报报送工作。

  逾期未报送年报,除了罚款,还将面临“联合信用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会受到多个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补报年度报告并按照规定完成公示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但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和信用修复的记录会一直存在。

  年报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建议1-4月份完成报送,避免后期扎堆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年报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自主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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