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双减”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教育移动应用审核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教育移动应用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未经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统一选用的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本市不再受理学前线上培训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申请,已备案的予以撤销。
北京市教委明确,教育移动应用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从事线上中小学学科培训的需获得中小学线上学科培训许可。学科培训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提供者必须是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依法成立,从事线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的非营利法人。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为未经许可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平台(或功能)用于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提供和传播惰化中小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拍照搜题”等功能。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按照要求通过全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提交备案申请,由市教委按照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账号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用户诉求。